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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枣阳15岁少年骑电动车载人闯红灯撞汽车,交警:少年全责

 2025-08-14    1577  

近日在湖北枣阳,15岁的辛某沿着中兴大道由北向南驾驶电动车,身后还倒坐着一名同学。当路口信号灯跳至红灯时,辛某丝毫没有减速,径直闯入路口,与正在左转弯的小车相撞。

碰撞瞬间,电动车上的两名少年身体剧烈前倾,险些被甩出车外。交警第一时间联系孩子家属,两名未成年人的家长赶到现场后,面对变形的车辆和交警的询问,既后怕又自责。

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,辛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,且未到法定年龄就驾驶电动自行车,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
需要提醒的是,此次事故中后座乘客倒坐的行为极具危险性,车辆遇颠簸或急刹时,这种坐姿极易导致乘坐人被甩离座位,造成颅脑损伤等严重伤害。

交警提醒,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能力弱,应急反应、协调性等都不成熟,对交通知识了解少,未到年龄骑行上路,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时难以作出正确判断。

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研究部研究人员 黄婷:我们在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的,我们要靠右行驶,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不逆行、不闯红灯,控制好车速,不要扶身并行,在转弯的时候也要适当控制好速度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:

  •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,未成年人年龄大于或等于12周岁,可以骑自行车上路,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。

  • 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,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。

  • 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

研究显示,随着年龄的增长,少年儿童的体力逐步提升,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也有所增强,小学高年级学生、中学生甚至会认为自己的能力已和成年人无异,极易在行为上表现出过度自信。

特别是在放假期间,因为脱离了学校的束缚,加上有时候家长工作忙疏于看管,孩子比平日更容易出现冒险、冒进的行为。

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管义务,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,严格出行管理,不仅是监护人的责任,也是法定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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